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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ADHD

注意力缺損過動症(ADHD):19世紀初西方醫學在兒童身上發現了這樣的病徵,而ADD可能是這個疾病最早被人熟知的名稱,西元1987年,ADD更名為ADHD,因為此疾病除了注意力不足,可能還會包含衝動、過動等症狀。而ADD現在則變成是ADHD的其中一個類別

 

ADD和ADHD的分別

ADD:(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

注意力缺陷症

ADHD:(Attention Deficit and /Hyperactivity Disorder)

注意力缺陷及多動障礙

注意力缺損過動症

 

ADHD的成因??

 

並沒有單一確定的因素,常見說法如下:

ADHD患者多巴胺血清素較常人低

多數ADHD患者有"執行功能缺陷",背側前額葉腦迴較小,在執行事務時活動量偏低

體質壓力論、神經傳導異常、過敏、遺傳等等

 

關於ADHD疾病歷史演變:

哈哈早在西元前493年,有西方醫學之父尊稱的希臘醫生希波克拉底就曾描述一群類似ADHD的病患,他形容這群病患的行為特徵是:對於感覺經驗快速反應,卻只是短暫的行為,似乎是其靈魂已經迫不及待地移至下一個目標

 

腦部傷害研究為主流(1900-1950)

 

哈哈1932年德國醫生弗蘭茲和漢斯發表了"嬰兒期的多動疾患"

他們形容這些兒童除了無法保持靜態姿勢,經常以沒有目的的方式持續進行肢體動作以外還容易興奮和分心,無法專注在執行的工作上

 

哈哈1937年中樞神經興奮劑-苯甲胺首度被使用來治療注意力缺損

查理斯.布萊德利認為當時盛行的道德論觀點(小孩只要願意就會做該做的事,只要願意就可以克服病症)並無法管教行為過動的男孩

哈哈後來他發現這些小孩不但不抗拒還非常喜歡藥物的協助,甚至將苯甲胺稱為"算術藥丸",因為服用藥物之後就可以專心學習數學了!

 

 

 

過動行為研究成主流(1950-1970)

 

哈哈在腦部傷害論盛行了數十年後,學者們開始察覺需多被認為因為腦部發炎或是受損的兒童的無法透過科學方法找到客觀的腦部病變證據,只以病理現象呈現,為了解決這項爭議,1962年各國小兒神經病專家在英國牛津開會並達成共識,在ADHD病因尚未釐清之前,不應該輕易以腦部損傷論斷。

 

歐美不同調
 

美國:"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二版將ADHD視為一種"兒童期的過動反應異常"

歐洲:將過動行為和腦部損傷(例如癲癇、智能障礙、頭部外傷或腦部感染)做連結,將過動行為視為極端異常的情況

 

1957年美國心理學家梅耶以過動衝動疾患(hyperkinetic impulse disorder)描述過動行為的兒童,並且認為adhd是中樞神經發展遲緩所產生的症狀。

 

1960年紐約大學教授史黛拉把過動和腦損傷分開,並稱呼這些行為異常的兒童為(hyperactive child syndrome),認為過動是基因遺傳,而且這些兒童只是以高於正常兒童執行活動的速度從事日常生活工作。

 

 

注意力缺損研究成主流(1970-1980)

 

到了1970年代,過動不再被視為是最主要的症狀,學者開始瞭解到adhd學生難以適應學校生活的原因在於難以維持注意力和無法控制衝動表現,不能將所有問題都歸咎於過動行為,而且臨床實際案例也顯示並非adhd患者都存在過動問題。

 

1973年,加拿大的維多利亞歸納出adhd的四項主要缺陷特徵

1.注意力缺陷

2.衝動

3.興奮狀況難以控制

4.需要立即回饋

 

哈哈維多利亞的觀點被作為"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裡對於ADHD的參考,第三版首次以ADD(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稱呼此疾病,ADD這個名稱用來強調注意力缺損比起過動行為更應該被視為主要病徵

 

 

診斷標準發展期(1980以後)

 

1987年APA發表”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三版修訂版,此版本將疾病從ADD改名為ADHD,ADHD一詞被沿用至今,在這個版本中主張ADHD是注意力缺陷、過動、衝動等行為特徵的混和

 

2013年APA發表”精神疾病診斷和統計手冊"第五版,將ADHD改列為"神經發展疾患",此改變不僅證實ADHD和大腦發展有關,而且和沒有任何精神疾病只專屬於青少年前段的觀點呼應。此版本強調成人也會罹患ADHD,兒童和青少年相關症狀六項符合,而成人只需要五項符合就可能被判定為ADHD。

 

 

結語

 

哈哈不同年代都有不同的解釋,往往都是受制於社會價值觀的影響,對於ADHD研究的初期是從ADHD的早期經驗去解釋ADHD的行為問題,接著受到行為主義的影響,強調ADHD的行為問題是學習而來的,在此之後則是著重大腦功能機制的影響,關於ADHD的行為和學習問題如何對應到ADHD的大腦發展結構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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